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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因此,我提出了尽快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的建议。这一建议的核心是生育女性在养育子女的时期内(可以定为两年)不必缴养老保险费,但将其视同缴费,这样,她的养老保险缴费就不会因育儿中断,仍然是连贯的,其养老金权益也不会因生育行为受损。这种直接惠及母亲生育行为的制度安排,应当成为建构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有效举措,这种政策不只是针对体制内的生育女性,而是覆盖全体母亲,更体现出制度公平。因此,在“投资于人”的宏观政策取向下,建立母亲养老金制度是一举多得的合理制度安排,值得重点考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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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坚持民生为大,聚焦急难愁盼,“中国桥”“中国路”的故事还在续写——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场“部长通道”上,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提出,“十五五”时期,将推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成率由90%提升至95%以上,实现全路网公路危桥动态清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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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郑功成:作为母亲,养育婴儿可能会影响她两三年的工作,这段时间必然会影响其就业,导致收入中断,职业竞争亦可能陷入不利状态,还会影响其养老金权益。我主张在促进人口发展时不仅要持续增加儿童福利,还要重点考虑保障好母亲的权益。
此外,本报北京3月9日电 (记者李龙伊)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9日下午召开全体会议,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,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、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。
最后,(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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